查看更多>>摘要:《社会保险法》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取向,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快速发展,但这一制度体系尚未成熟.当前面临的根本问题是改革初期轻信世界银行和一些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将私有化元素(如个人账户)和市场交易做法(如"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所谓激励机制和按人头定额缴费的筹资方式等)引入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路径偏差以及相关政策陷入僵化,致使发展质量不高,改革30余年仍是制度尚未成熟,系统性风险在持续积累,迫切需要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基于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在澄清认识误区、厘清底层逻辑、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守正创新.应在分清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的条件下,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矫正路径偏差、调整失衡的利益格局,通过制度性重构和完善以及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适应性调整,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理性建制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