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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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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仪

月刊

1007-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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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纵横/Journal Social Sciences Review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模式比较与重新定位:民法典第524条解释适用论

    李炬枫
    140-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不同规范模式的代为清偿制度中,对第三人进行类型化区分存在于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个层面,且两者并非对应的关系.依据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之间的配置关系,可知:无论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均可以成立代为清偿,只是无利害关系人成立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更加严苛;即使对债务履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判定我国《民法典》第524条并不是"代为清偿"的一般规定.此外,对于上述条文中增加特殊的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应当从宽认定,以避免缩小其适用范围.

    代为清偿代位清偿求偿权代位权

    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实证研究——以44份判决书为样本

    何晓行吴素虹
    147-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中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主体的版权侵权责任承担需要加以探究.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实证研发现,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存在着"通知删除"流程具体操作规范欠缺、注意义务不明确、民事过轻等三方面的问题.对此,可以考虑从法律法规上完善避风港规则的细化操作,并将之设为诉讼前置程序,以提高其适用率;健全网络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结合平台技术特征增设事前事中的注意义务,并将提供用户信息作为事后注意义务;加大对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加重平台版权侵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避风港规则注意义务民事责任

    生态修复责任法律性质探析——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切入

    张高榕熊超
    155-160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救济受损生态环境的最佳形式,其兼具民事与行政责任属性.就其民事责任属性而言,目前《民法典》将修复责任当作了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这样的做法扩大了民事责任的应用范围,有利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救济,但不足在于"陷入"了与恢复原状相对应的困局,故未来修订《民法典》时应当将修复责任独立化、体系化地纳入民事责任体系.就其行政责任属性而言,虽然其已经在大量的行政单行法中得到规定,但都是追究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生态修复责任,对于行政机关所做的某些不合理的规划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并未规定修复责任,故未来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主体扩大到行政机关更加合理.而对于生态修复责任所具有的两个属性,在实务中应当并重,让其各自发挥其应有价值才是正确的举措.

    民法典生态修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陇右文库》首期成果《方志库(一)》发布暨2021年《著作库》编纂出版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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