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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天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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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光

季刊

1674-828X

tianjinfx@126.com

022-23613447

300191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5号

天津法学/Journal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法学学术刊物。本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兼议近三年H市涉"两卡"案件惩治情况

    陈振兴李慧
    5-14页
    查看更多>>摘要: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正呈现多发频发的特点,该罪不仅为上游网络犯罪的发展"造血输粮",更是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管理秩序。通过梳理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惩治现状,可以看出犯罪模式的变化引发了实践中定性和量刑的诸多争议,不利于关联犯罪的精准打击和规范惩治。对此有必要结合实证数据的分析归纳,探讨认识分歧存在的原因,明确该类型犯罪的刑事规制原则,避免随意扩大打击范围。从检察履职的视角出发,只有通过能动司法运用综合治理思维,构建多元参与的一体化治理局面,才能真正实现关联犯罪的标本兼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支付结算关联犯罪规制思路

    "罪当其刑":关于"两卡"案件罪名界分的一种逆向思考——基于D市2020年以来相关案件的实证分析

    班耿齐董巍
    15-25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实务工作中对"两卡"犯罪存在罪名适用分歧。在运用"三段论"推理所得罪名难以实现罪刑均衡的情况下,适当引入"罪当其刑"的裁判思路,可以有效弥补"两卡"犯罪相关规范不足或存在模糊性的缺陷,所得罪刑结果也更能贴近立法者的设罪原意。如果其余案件事实同时符合数个"两卡"罪名的构成要件,可以将累计供卡数量作为帮信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界分参照;将累计转赃数额作为帮信罪、掩隐罪和洗钱罪的界分参照(洗钱罪上游犯罪需为金融诈骗);除考虑主观"通谋"外,将行为人参与上游犯罪的时间长短、地位高低、作用大小、收益多少等客观证据所体现出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涉罪深度,作为帮信罪等独立罪名与诈骗罪共犯的界分参照。

    两卡罪当其刑罪刑均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益均衡与信赖保护:论附禁转特约债权让与中"胶着状态"破除的必要性

    贾彦昊曹廷生
    26-35页
    查看更多>>摘要:禁转特约具备外部效力引发了诸多理论难题,"胶着状态"破除的必要性基础即为难题之一,有待法教义学展开理论阐释与规范续造。从债务人利益的保护限度来看,特约维护债务人利益的目的不能作为"胶着状态"存续的正当基础,"胶着状态"不但实质免除了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与迟延责任,而且使让与人的过错程度与责任承担不相称,此种利益失衡构成对债务人与让与人的不当优待。受有抗辩之受让人虽明知特约存在,但其因特约法效不明而仍享有"终局收取债权"之期待,此种期待属法律变迁所致的合理期待,具有保护必要性。且债务人与让与人对此期待之产生具有可归责性,应当承担积极信赖保护之责以破除"胶着状态"。

    胶着状态恶意受让人禁止让与特约信赖保护可归责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初步证明界定及证明标准设置研究

    李清宇单鑫语
    36-42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提出了"初步证明",对之界定及其与"因果关系""关联性"间关系的辨析是当事人责任承担中的重要问题。以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说"为逻辑起点,可推导出诉讼双方应分别承担因果关系证成与证否的证明责任;将环境侵权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分析,可将"初步证明"解释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其证明程度应略高于但不突破"关联性"标准。

    初步证明关联性因果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行为的司法偏离及其归正

    赵学军泥燕玲
    43-50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很大程度上源于关联帮助行为的推波助澜。为此,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行为提出了准确认定罪名、正确认定共犯和加大惩处力度的司法要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着罪名认定过于集中、共同犯罪认定偏差以及刑罚裁量偏轻等偏离惩治要求的现象。对此应当针对偏离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司法归正,即区分行为主体是否同一和行为是否相互独立,分别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以因果性为手段区分事前帮助行为和事后帮助行为的不同意思联络方式认定共犯,专门制定统一的量刑规范标准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专有量刑因素的影响幅度。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行为司法偏离司法归正

    数据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吕姝洁张可馨
    5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作为当下重要的生产要素,其经济价值显而易见。数据财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兴权利,其侵权救济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虽然实践中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但是由于保护对象的局限性使得数据财产权不能够得到全面的救济。事实上作为一项民事权益,其被侵害时当然纳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保护,可以有效平衡权利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对数据使用的需求,更有利于应对复杂多变的数据财产权侵权案件。在责任成立认定上,采取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设置特别的免责事由;在责任承担上,仍然严格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适当考量风险性损害。

    数据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免责事由

    帮助垄断协议行为"实质性"要件的解释论展开

    李建欢
    60-67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9条增加了禁止组织帮助垄断协议行为的新规定,补充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空白。但其中对帮助垄断协议行为中"实质性"要件的规定较为模糊,有进一步进行解释的必要。"实质性"构成要件的解释框架分为前提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三类。前提要件包括:基础垄断协议要件、主体身份要件、实施可能性要件。客观要件包括:具体"帮助"行为要件、客观行为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再对排除事由进行分析。主观要件以客观化推定为背景,以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情形作为主观要件。由此形成完整的解释链条和较为稳定的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结合市场竞争的场域变化进行丰富和补充。

    帮助垄断协议行为实质性前提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论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有限性

    苏圣斌唐东楚
    68-76页
    查看更多>>摘要: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非有即无"式的论争根本问题在于他们都忽视了其可诉之有限性,这种"有限性"具体表现在有限的类型、有限的基础、有限的审查等。对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的完善必须着眼并坚持其"有限性":对履行期限与变更次数予以限制,对该类案件的起诉因为不属于"初始纠纷"而不适用立案登记制,对非经审判程序直接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执行力的做法予以禁止。如此方能真正地"案结事了",从而实现私权自治与公权审查的平衡,并且不违背"审执分立"的法理与改革方向。

    执行和解协议可诉之有限性有限类型有限基础有限审查

    移动APP隐私政策的实践检视与规范路径

    金松
    77-85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及时高效的回应是衡量现代数字经济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对各类主要APP的隐私政策文本进行实践检视,可以发现,我国移动APP存在隐私政策虚化、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关联公司范围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本质上是由于知情同意机制执行困难、商业利益驱使APP运营者违背最小必要原则等原因所致。有必要通过完善隐私政策的设计并加强公众教育、索取权限遵循即时原则、明确关联公司的范围等方式全面筑牢APP隐私政策的防火墙。

    APP隐私政策个人信息知情同意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研究——基于更高注意义务视角的分析

    苏畅窦鹏娟
    86-92页
    查看更多>>摘要:证券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中,部分投资者会被要求承担更高注意义务。更高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没有统一的认识。通过分析更高注意义务的相关司法案例,更高注意义务主体的划分有专业投资者标准和特定投资者标准;更高注意义务内容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更高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包括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更高注意义务规则在主体的划分标准、义务的具体内容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要坚持以特定投资者标准确定义务主体;进一步明确或者免除自然人投资者形式要件的要求,以及坚持以过程为中心,审慎确定实质要件的范围;同时要坚持以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为原则、以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为补充。

    证券虚假陈述专业投资者更高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