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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陈云东

双月刊

fxbjbynu@126.com

0871-65032352

650091

昆明121大街云南大学英华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以立足边疆,面向全国,突出特色为宗旨,突出民族法学,东南亚法学及禁毒法治建设等重点科学建设。本刊为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学专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稳定的作者群和广泛的读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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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国王诉汉普顿”案中的宪法问题

    刘敏
    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王诉汉普顿案”是英国十七世纪三十年代的著名税法案件,同时也是著名的宪法案件.该案加深了英国内战前的宪法危机.对该案的宪法解读,通常认为是它触动了“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的宪法原则,这成为了其加深宪法危机的原因.该案所涉及的宪法危机比这种通常的解读更为深重,因为它关涉的是“何为根本法”的解释问题.倾向于国王者认为,征税是国王的特权,国王的特权是根本法.倾向于议会者认为,个人财产权是人民的根本权利,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触动财产权才是根本法.国王与议会相持不下,最终使宪法危机演变为宪法革命.在内战中,议会夺取了根本法的解释权,成为了审判国王的主权者代表.

    汉普顿案国王特权根本的财产权根本法

    对我国宪法民主集中制的再解读——以宪法释义学为视角

    纳瑛
    10-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如何面对政治因素,是宪法解释必需面对的一个问题.民主集中制入宪之后,学界持续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在现实决策中仍然出现了部分民意进入不了决策机制或乱决策的现象.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在权威文献中发生了变迁,立法解释较为抽象,使得解释存在多种可能性,解释者因此无法有效回应实践的问题.这就需要解释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进入宪法文本的政治判断进行再次判断,从而使宪法解释在尊重政治判断的前提下,还可以保持法的安全性和解释的科学性.释义者对政治理论进行的再次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

    民主集中制变迁政治因素价值判断再解读

    论计算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王果
    20-25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创作作品”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法律不得不对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作出回应.受制于独创性和作者资格的要求,计算机“创作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其非物质性的客体本质在功利主义的支持下可扩张为著作权法的特殊保护对象,并可采用邻接权的保护模式.那些主要依赖程序运行、或用户虽能控制但无法改变运行结果的计算机“创作作品”,作为计算机软件与操作系统互动产生的必然结果,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以外.同时为了兼顾投资保护与公众利益,在计算机“创作作品”上仅设立为期十年的财产权,且该权利归属于用户.

    计算机“创作作品”独创性作者资格邻接权模式

    法律方法研究的语用学转向——基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应用与展开

    邱成梁
    26-35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方法的法治拯救,必须强化法律方法自身理论水平,语言哲学特别是语用学为法律方法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在宏观上,根据语言哲学对法律方法这一范畴作出不同界分.在前提上,语言哲学视角下法律事实分析是研究的基础.在直接方法层次上,法律发现与法律推理逐步转向语用学逻辑;在间接方法层次上,解释、论证与修辞日益强调语用视角,补充与衡量更加强调语用模式.整体时代导向上,重视法律方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改革深化进程中的实践性、基础性微观价值.

    法律方法语用学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国家治理

    联省自治时期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研究

    张志强
    36-41页
    查看更多>>摘要:按照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的甄别需住居、财产状况、年纳税数目、教育程度、职业等众多的信息,因此,社会管理的缺乏成了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的重要障碍.同时,选举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其制度细节对于云南大部分官绅来说仍是陌生的,由此选举中有不少违法情形.但选举乱象迄今仍是民主国家常有的现象,无论如何,联省自治时期云南县自治筹备实践其有着民主政治的面相,作为云南乃至中国民主、自治史的一部分,有着积极的意义.

    联省自治云南县自治筹备

    当前改革背景下构建规范的法官遴选机制研究

    赵恒
    42-47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官遴选机制作为选拔合格的法官从事司法裁判工作的第一项工序,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如果遴选制度出了问题,直接影响整体法官职业群体的素质,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根基.立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在已经基本完成遴选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的前提下,未来一段时间工作重点应当将设计合理的筛选、评判标准作为主要内容.为了实现法官遴选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改革者既需要关注试点方案的差别性,以合理制定法官遴选的程序及其标准,也要注重有限度地强调法官来源的多样性和试点方案文件的公开性、公众参与性等内容,为健全法官遴选机制积累必要的试点经验.

    司法改革法官遴选规范化多样性公众参与

    司法判决的证立——兼论指导性案例裁判结果的证立

    唐丰鹤
    48-54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司法判决进行有效地证立是司法过程的一项中心任务,本文从三个角度对司法判决的证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首先,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三段论和图尔敏模型,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模型是包含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的双层结构模型.其次,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法律规则,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理由是裁判规则.第三,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简单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法性,疑难案件中司法判决的证立标准是合理性.本文以指导性案例为例对上述司法判决证立过程进行了检验和论证.

    司法判决证立指导性案例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建议

    刘华
    55-59页
    查看更多>>摘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当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法治意义,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成就与不足,找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着眼点和着手点,是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如此,才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使行政决策成为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成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举措.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议

    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及其制度化表达——兼论人民陪审员制度

    汪全军
    60-69页
    查看更多>>摘要: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

    民意司法合法性制度化民意人民陪审员制度

    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及其改革

    欧阳君君
    70-75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然资源使用特许是行政许可的类型之一.以《行政许可法》第53条为依据,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竞争性出让与非竞争性出让,并以竞争性出让为原则.无论是竞争性出让还是非竞争性出让,都有其各自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尚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属性等因素做出相应的改革,以提高自然资源使用的效益以及实现自然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

    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竞争性出让非竞争性出让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