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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陈云东

双月刊

fxbjbynu@126.com

0871-65032352

650091

昆明121大街云南大学英华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以立足边疆,面向全国,突出特色为宗旨,突出民族法学,东南亚法学及禁毒法治建设等重点科学建设。本刊为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学专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稳定的作者群和广泛的读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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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审视与反思:群体性事件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陈烨杨洋
    89-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与群体性事件直接相关的立法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间接立法则主要涉及《信访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群体性事件之所以未能完全依照上述法律处置,主要源于“法不责众”和“情有可原”两个适用困境.同时,相关立法本身也存在立法分散、定性模糊、内容抽象等弊端.因此,从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制定一部更加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专门立法将是未来立法的工作重点.

    群体性事件立法困境立法反思

    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中心

    毛景
    101-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中心的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包括纵向层面上的视同缴费、补充缴费、延长缴费规则和横向层面上的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规则.现行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损害了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劳动者利益.养老保险利益涉及劳动者退休后体面生活的物质基础,具有宪法财产权性质,故立法者不得制定侵犯劳动者养老保险利益的规则.由于我国用工制度的多元化和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政策化运行,可借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来实现确立养老保险利益的财产权性质.

    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产权

    试述浮动抵押在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中的运用

    徐建平史珂
    108-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制度可用于个体工商户,其目的在于改善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困境.但由于该制度自身缺陷,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障碍.只有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才能使浮动抵押制度在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浮动抵押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

    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协定的变革

    朱文龙
    115-12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带一路”是我国倡导的国际合作战略,为我国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契机.我国与沿线国家签订的大部分协定已经过时,难以为我国的投资提供有效的保护.沿线64个国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变革国际投资条约的策略,以提高我国签订投资条约的水平并完善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网络.这样的努力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投资、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还有利于我国探索构建多边投资规则以及沿线区域的一体化.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条约自由化一体化

    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政治范式的研究

    王磊
    123-131页
    查看更多>>摘要:鉴于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法律范式与经济范式研究的不足,构建该协议管辖的政治范式具有迫切的现实和理论意义.通过理论前提假设、认识论/方法论、模型化与实证检验等步骤,完成科学研究范式构建过程,得出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之于个人政治博弈的前提,洞察国内或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背后利益涌动的政治过程.政治范式是法律范式与经济范式的有益补充.

    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政治范式

    新加坡鞭刑制度争议的实质及启示——以刑罚基本立场为视角的分析

    蒋凌申
    132-143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关新加坡鞭刑的争议,实质上是持刑罚两个基本立场观点之间的冲突.报应刑主义在新加坡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主刑失效、犯罪形势严峻等因素将新加坡刑罚推向目的刑主义.新加坡鞭刑上采取了目的刑主义立场,也得到报应刑主义的规制,实践效果良好显著,但新加坡鞭刑制度可进一步深化目的刑主义,祛除不必要的报应因素,避免不合理的残忍.

    报应刑目的刑并合主义酷刑肉刑

    印度环境法制发展研究

    段帷帷
    144-151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1986年《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印度环境法不仅在改善本国生态环境方和保障公众环境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印度独具特色的环境法制也在国际环境法制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对印度环境法制发展推动因素、发展进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进程的分析阐述,可以明晰印度环境法制发展的背景和特征,进而获得对印度环境法制发展的清晰认识.

    印度环境法制公众参与

    《鹿特丹规则》下航海过失免责的利益平衡——兼评中国《海商法》的立法选择

    郭鹏陈思静
    152-162页
    查看更多>>摘要:《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责任及义务已做重大修改,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其立法目的在因应现代运输趋势,寻求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提供各国及各种运输模式间统一规范机制,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其影响力将涉及我国的航运业与进出口贸易.基于《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前景,我国作为航运大国与进出口大国,不应成为签署《鹿特丹规则》的障碍.应采取加入《鹿特丹规则》的立场,相应修改与公约规定不符的地方,废除《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使《海商法》的规定更适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

    航海过失利益平衡过失责任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