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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袭警罪相关案例展示

    3-4页

    从罪间关系的体系性自洽看袭警罪的认定要点

    王志远
    5-9页
    查看更多>>摘要:袭警罪的独立罪质观和特殊关系罪质观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和罪间关系处理要点的把握.从包括刑法第 277 条第 1 款和第 5 款关系在内的广泛刑法罪条关系视野下考察,将袭警罪作为与妨害公务罪具有特殊与一般关系的罪名并不合理;独立罪质观既可以避开与刑法现有相关罪名之间不必要的竞合,又可以化解特殊关系罪质观可能面临的不同罪条之间的罪刑平衡问题.在独立罪质观之下,应将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限定于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心态实施的、指向正在执行职务警察的、足以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暴力袭击行为,并以此为基础正确处理袭警罪的罪间关系问题.

    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特殊关系罪质观独立罪质观基本构成

    袭警罪行为构造的教义学解析

    李勇
    10-14页
    查看更多>>摘要:袭警罪的"暴力袭击"是积极、主动针对警察以及与警察人身紧密相连的物实施的有形力,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要求具备"突然性".消极性、被动性挣脱等行为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暴力,不构成袭警罪.袭警罪的情节加重犯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手段和法定的具体危险.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警察的人身安全和职务行为,是具体危险犯.袭警罪是故意犯罪,需明知是警察,明知是辅警在现场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形成"执法共同体"的,可成立袭警罪.生理性醉酒不影响袭警故意的认定.行为人对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不能阻却袭警罪故意的成立.袭警罪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酒后滋事暴力袭警的应认定为袭警罪,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袭警罪暴力袭击具体危险犯

    辅警能否成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

    段守亮贾文超
    15-19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民警察是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辅警是否属于人民警察关系到特定情境下袭警罪成立与否.司法实践中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认定为人民警察有不同观点,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前置法(规范性文件)已经对人民警察有明确定义,文义解释结果是辅警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职务论也无法提供充足的论证理由.根据法益解释,袭警罪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属于复合法益,也排斥将辅警认定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根据体系解释,辅警不是袭警罪犯罪对象可以实现法秩序统一评价.

    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人民警察辅警法益解释

    涉走私洗钱犯罪行为辨析

    张剑宋杨
    20-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对于涉走私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多样,准确认定涉走私洗钱犯罪需着重把握两点:一是把握违法所得的核心要求和走私行为的违法本质,准确认定涉走私洗钱行为对象,特别是明确走私违法所得的范围,走私普通货物的违法所得为偷逃的税款,走私禁止类货物的违法所得为货物本身;二是把握洗钱罪的掩饰、隐瞒核心特征,准确适用洗钱罪名.

    洗钱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洗钱行为

    行为既未遂语境下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数额的认定

    储铭铭
    25-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计算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数额时,应首先明确单次行为既未遂的标准.假冒商品是否因该行为进入新的流通环节,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既未遂的核心判断标准.通过假冒他人注册服务商标,成功招揽客户预付款或接受服务,假冒服务商标犯罪行为已既遂.违法所得是行为人已经获得的利益,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可以是预期的,在同一案件里会出现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同步情况.

    侵犯注册商标既未遂犯罪数额违法所得

    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实务研究

    简婷
    3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事故调查报告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具有重要作用.事故调查报告因具有综合复杂性等特点,难以直接归入单一的法定证据种类,实践中存在事故调查报告如何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判断等难题.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根据采纳情况划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对报告内容及所附证据材料进行区分审查,从主体、内容、处理的程序规范性和事实认定、专门意见、责任认定的实质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是事故调查报告审查的有效路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证据属性证据审查

    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案件的审查思路

    姜耀飞
    35-38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民事检察监督权利救济执行监督公司注销

    简论命案证据审查中的痕迹分析

    蒋涤非
    39-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命案证据审查中,痕迹分析方法可弥补印证法的不足,有助于构建证据审查与侦查取证之间的对话平台,提升司法活动的说理性.在证据审查中,应充分占有物证、伤痕、脚印、血迹及现场整体情况等痕迹信息,基于生活常识、科学常识展开推理分析,将分析结论与案件言词证据进行互验,排除干扰,并重视不同意见,修正错误,以此真正发挥痕迹分析方法作用,帮助形成内心确信.

    证据审查痕迹分析印证方法裁判说理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提升的路径

    赵利民刘青桂赵雅男
    43-47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由于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后果及责任,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往往不佳.实践中,最高检已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和检察建议内容提高其质量,各地亦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程序,根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特点进一步进行路径优化,在流程方面,将下级检察机关治理效果不佳的检察建议提级到上一级检察机关"类诉讼化"办理;在内容方面,与其他具有专业性的单位沟通函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中的"问题"部分、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议"部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效.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刑事再审抗诉类诉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