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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以检察履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解读

    王健吴楠杨丽
    3-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4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农资安全的全方位、多视角保护,是检察机关以检护农、以检助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在办理制售伪劣农资犯罪案件时,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总基调,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打防结合,依法维护农资安全,促进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农资打假粮食安全社会治理

    涉种案件因果关系、损失认定难点及办理特点——以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为例

    李娜
    7-9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被誉为农业的"芯片",种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源头.在办理涉种案件时,庄稼受损往往与气候气象、田间管理等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认定农户损失与伪劣种子之间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损失更是难以挽回.实践中,检察机关根据现场实地勘查情况、田间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测产报告等因素,综合认定损失与伪劣种子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由"被动"受理案件,向"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转变,梳理监管部门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将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犯罪与促进诉源治理相融合,能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

    粮食安全行刑衔接支持起诉检察建议

    伪劣农药案件争议焦点及司法处理——以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为视角

    史成建
    10-12页
    查看更多>>摘要:伪劣农药案件往往具有横跨全国多个区域、被侵害的消费者数量众多、危及粮食安全以及证据难以固定等特性及办案难点.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前介入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主导责任,构建以电子数据为中心的取证方向,实现对伪劣农药原液提供、生产、销售等环节全链条打击,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精准认定犯罪数额.与此同时,以协同保护为原则,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诉源治理.

    伪劣农药非法经营全链条打击社会治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办理要点剖析——以龚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

    杨金锟张丽
    13-1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三农"关系民生根本,假劣农资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应注重从严打击,及时提前介入确定侦查取证重点,准确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条件,审慎认定犯罪数额,推动行政处罚、从业禁止和危废品处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伪劣农药化肥行刑衔接诉源治理

    涉伪劣化肥案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以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为例

    潘泽
    16-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化肥是粮食的"粮食",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具有提高土壤肥力、促进粮食生长,提高粮食产量和改善粮食品质的作用.化肥是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用好化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需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注重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伪劣化肥使用与农民生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数罪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准确适用罪名;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化肥犯罪,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合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认定伪劣化肥及生产损失的因果关系,加强部门联动,净化化肥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全链条打击因果关系认定

    涉伪劣兽药案件中的检验结论审查和销售金额计算相关问题——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解读

    张蕾韩睿
    19-21页
    查看更多>>摘要:办理涉伪劣兽药案件,要落实依法从严惩处要求,用实质标准认定涉案兽药性质,准确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实施全链条打击,确保不枉不纵.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实质化介入侦查活动,注重听取农业农村部门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监管漏洞的,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兽药销售金额检察建议

    特定案件将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认定的合理性考察

    李德胜
    22-26页
    查看更多>>摘要:特定盗窃案件的销赃数额能否纳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直接关涉罪与非罪的认定和罪轻罪重的判断.认定盗窃数额的目的在于全面充分评价盗窃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与被害人的权益受损情况,以便对行为人准确定罪量刑.司法实践要结合盗窃罪的规制目的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数额认定的规制逻辑,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的规制态度,体系性解释将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的合理性,对因赃物灭失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既有规定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的,可将查明的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认定.

    销赃数额盗窃数额价格评估

    "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探析

    于爽顾佳杨媛媛
    27-31页
    查看更多>>摘要: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注意评估"反向传递"在交换未公开信息或促成未公开信息中的作用,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从而揭示金融机构内外人员共同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特征,以及各自的角色、作用和责任,从实质上评价共同犯罪的类型和本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双向交流共同犯罪

    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

    王占寻王晓珊邢雅丽
    32-36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务中存在非典型轮奸认定标准过宽的问题,常将仅一人有轮流奸淫故意或仅一人奸淫得逞的案件认定为轮奸,并判处10年以上刑罚.对此,应当坚持轮奸认定的一般标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强奸且轮流奸淫的犯意联络;在客观方面,被害人须受到两名以上男子实质性的奸淫侵害;在刑罚适用方面,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与其行为危害之间应具有相当性.

    非典型轮奸片面轮奸实行行为罪刑相适应

    医疗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检察监督

    朱佩佩
    37-40页
    查看更多>>摘要:患者在两家以上医院接受诊疗后遭受人身损害产生医疗纠纷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与某家医院约定的纠纷管辖协议不能约束与其他医院发生纠纷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此类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民事责任竞合问题,应根据患者选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来确定其提起的诉讼性质及管辖法院,加强对法院裁定移送管辖案件的检察监督.对于法院移送管辖错误,但受移送法院同样享有管辖权且由该院审理更有利于患者行使诉讼权利的,属符合法定监督标准但已无监督必要,检察机关应当践行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办案理念,依托良好沟通协作与充分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进诉源治理,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医疗纠纷移送管辖监督必要性精准监督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