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中国检察官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刑事认定

    任留存
    46-50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罪名适用

    网络非法集资犯罪认定问题研究

    蓝学友
    51-55页
    查看更多>>摘要:既有的非法集资犯罪认定标准主要是以线下非法集资案为原型归纳形成的.司法者在将这些既定标准运用到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非法性"的认定应从"部门"导向转变为"依法"导向;"公开性"的认定应从"媒介"导向转变为"对象"导向,且被害对象的认定应从"不特定"标准转变为"非合格投资者"标准;"利诱性"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保本付息的承诺,还要考虑涉案资金的使用去向.另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区分两罪的要素"之一"而非"唯一";"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构成要件,既不能从诈骗行为中推导出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从非法占有目的中推导出诈骗行为;在区分两罪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先客观、后主观""先违法、后责任"的检验逻辑.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四性"审查要点

    金鸿浩张高媛
    56-60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机关在审查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应当注意网络传播区别于传统传播方式的质变.在客观要件审查时,不宜陷入一味寻找有体物的思维惯性,而应接受网络时代信息性特征,树立起保护信息法益意识;对淫秽性的审查应逐步建立量化思维,从淫秽内容占比和淫秽程度等级综合判断,同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网络传播的理解不宜以媒介工具为主要判断依据,而应实质划分是否属于公然传播,并把握好网络传播的代际特征,以保持"情节严重"标准的与时俱进.在主观要件审查时,对故意的审查可以细分为对淫秽性的明知和对传播性的意欲,牟利的范围应将日常生活的小额施惠予以排除,牟利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即使客观上未能成功获得利益,也不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成立,而应构成犯罪未遂.

    网络犯罪淫秽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信息传播

    网络侵财犯罪数额的认定

    姚万勤王东海
    6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侵财类犯罪涉及人数较多,特别是在涉及到一些小额转款的情况下,往往难以一一查证.针对人数多、数额小、难以一一查证的情况,为避免因认识局限而放纵犯罪嫌疑人或徒增司法机关的负担,无需在每一起案件中均要查清每一个被害人.当然,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对涉及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数额事实仍然需要查证属实,对在此之外的量刑数额可以运用合理的推定,但是应当允许被告人反证.

    网络犯罪印证理论合理推定反证

    电子证据的审查技巧

    刘品新
    66-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证据审查是信息时代案件办理的基本任务,应当由无效审查走向有效审查.就电子证据的单独审查而言,它可以分解出聚焦式、还原式、实验式、勘验式与辅助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电子证据的比较审查而言,它可以细化为对照式、递进式、错位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关于电子证据的综合审查而言,它囊括体系式、关联式、组合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上述审查技巧源于司法案例、并得到电子证据基础理论的浸润,有利于指导和改良控辩审人员的办案实践,助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电子证据事实认定证据审查

    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路径

    钱安定
    73-7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应秉持证据三性规则,基于电子数据特性,还应审查其完整性与同一性.对于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重点审查取证、流转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对于收集、调取的平台电子数据,技术规范层面进行完整性校验值比对,应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必要时进行鉴定或检验,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法律规则层面适用推定规则,以印证证明规则为补充,并排除原始恶意及身份不同一的"虚假"数据.

    电子数据真实性规则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