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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金融犯罪穿透式打击、全链条治理

    张晓津贝金欣王拓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指出,要穿透式认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将部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径直否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要根据资金实际去向、投资经营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指出,向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技术或者设备、材料的,应当认定具有伪造货币犯罪的共同故意.行为人虽未直接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十分重要,可以认定为主犯,并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孙旭东非法经营案明确了利用POS机套现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所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强调在研判必要性和可行性后依法开展自行侦查,推动对金融黑灰产业的全链条治理.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伪造货币非法经营自行侦查

    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及证明路径

    翁良勇余枫霜
    8-12页
    查看更多>>摘要:打着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幌子,通过公众媒体或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以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办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可以根据涉案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实际用途、非法集资人归还能力等要素,综合判断非法集资人是否使用诈骗方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

    利用信息网络跨区域共同伪造货币案件全链条办案路径

    袁雪凤李雪雯
    13-16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网络联络、分工负责、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系典型的网络共同犯罪.明确向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技术或设备、材料的,应认定有共同犯罪故意.虽未直接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但明知他人有伪造货币意图仍积极提供专门从事伪造货币相关技术、物资等,应认定为主犯,并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伪造货币中既有既遂部分又有未遂部分,既遂部分的量刑幅度与未遂部分相同的,按照既遂部分处罚;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量刑幅度不同的,按照较重部分处罚.

    跨区域伪造货币网络共同犯罪主从犯既未遂全链条办案

    信用卡领域犯罪全链条追诉的思路与方法

    卢阳栗英会
    17-20页
    查看更多>>摘要:信用卡领域的犯罪分工日益细化,犯罪团伙更加专业化、组织化,形成了黑灰产业链.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树立全链条追诉的意识,对是否有遗漏犯罪嫌疑人及遗漏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并加强对POS机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的调取和审查,结合涉案金融业务流程、黑灰产运作特点、可能的侦查方向等,提出有价值的引导取证意见,必要时可以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夯实证据基础,实现对该类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信用卡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自行侦查追诉

    惩治新型金融犯罪的有力案例指导"轻骑兵"

    王新
    2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是检察机关能动发挥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依附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不断涌现的金融产品,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复杂和翻新变化,传统金融犯罪出现了新领域、网络化、产业化等特点,导致对于新型金融犯罪的认定存在许多盲区和难点.为了明确新型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加强案例指导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轻骑兵"作用,2023 年 5 月最高检第 3 次发布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从实体法层面和证据指控方面,界定在惩治涉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通过网络共同伪造货币、在自行侦查工作阶段发现非法经营等案件的适用标准,厘清和指导办案中的难点,全链条追诉涉金融犯罪的黑灰产业,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提供及时、有力的检察保障.

    金融安全指导性案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非法经营

    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的刑民界分难题及纾解

    张立
    25-28页
    查看更多>>摘要: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罪与非罪的争议背后涉及"处分目的落空或重大背离"的刑法理论,而实务中办案人员对此并不熟悉或尚未充分理解,可能导致诈骗罪成立范围的不当扩大.因此,有必要从财产损失、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和民事救济可能性等方面对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的诈骗罪成立范围进行合理限缩,从而更合理地界分刑民关系,为准确认定此类行为提供具有实务操作性的理论指引.

    诈骗罪处分目的落空财产损失非法占有目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情节恶劣"的理解与适用

    郭旨龙郝洁
    29-33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情节恶劣"做出解释,但在具体适用上仍有可讨论与细化的空间.该解释第5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具有模糊性,应将其理解为长期或多次.第(五)项兜底条款的适用应基于本罪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上的三重特殊性,并参照前四项所列情节的严重程度,认定以下几种情节应属本罪的"情节恶劣":行为主体方面,系被害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行为方面,多次性侵或在公共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学校宿舍、教室、医院等职业场所实施性侵;行为后果方面,致使被害人伤害或怀孕与第(三)项"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程度相当,应属情节恶劣.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情节恶劣长期性侵多次性侵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效运行的实践与思考

    李光奇张登银刘文慧
    34-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加强侦查监督、深化协作配合、强化类案指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监督与协作职能难以全面同步实现、人员配置不尽如人意、办案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加强监督与协作的深度融合,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的制度依据,因地制宜增加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能,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持续健全完善配套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信息共享人员配置配套机制

    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情形之分析与处理

    沈慧红叶磊东
    38-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原审判决已经生效,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抗诉之后,案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对于发现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法院补充起诉.在新的犯罪事实能够在定性上实质改变旧的犯罪事实认定并直接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处罚的情况下,为避免新旧犯罪事实判决的相互交叉影响,保证法院及时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予以判决,应当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的规定,将被告人的新旧犯罪事实并案审理.

    再审抗诉补充起诉并案审理审判监督

    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之探析

    肖巍鹏
    43-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无法定理由或合理原因对检察听证不支持、不配合的,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主动让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主动启动应选取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申诉人的支持和配合,并更加注重强化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申诉检察听证接受监督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