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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统筹推进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

    刘志远
    3-5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外法治人才和队伍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根本遵循.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对涉外检察人才的旺盛需求,深刻把握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标准,深刻把握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一体化路径,统筹推进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

    涉外检察人才司法协助一体化

    以涉外检察办案为切入谈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方式

    文岚何佳君
    6-9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办案角度看,涉外检察人才是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办理涉外案件的检察人员.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培养涉外检察人才有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助力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根据上海涉外案件办理和人才培养情况,当前人才培养的实践契合度、精细度和深入度不够,高素质、复合型涉外人才储备不足.需更新培养理念,强化政治引领,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加强涉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深化外部协作,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法学功底深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涉外检察人才.

    涉外检察人才检察办案时代价值培养理念

    涉东盟检察人才培养现状与完善

    卢莹莹钟博思
    10-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时代新征程对涉东盟检察人才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能、外语能力、跨文化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囿于检察实践历练缺乏、涉外知识掌握不足以及培养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当前涉东盟检察人才培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应夯实涉东盟检察人才办案能力,提升涉东盟检察人才法律政策应用素能,提高涉东盟检察人才理论水平,建立协同高效人才培养机制,同时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借助数据赋能为涉东盟检察人才培养带来新的驱动力.

    涉外法治东盟检察人才

    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

    刘林呐宋文丽
    14-17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内在要求,在涉外法治能力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当前检察机关存在涉外检察人员数量不足且不均衡、涉外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和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模式有待改进等问题.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要立足检察办案和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和实践导向,健全涉外检察人才的选用管理机制,强化以实践办案为导向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效能,在专项培训中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

    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涉外检察培训

    高水平检察业务管理的地方探索与优化

    王体功
    18-21页
    查看更多>>摘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山东省滨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以案件管理部门为枢纽的系统管理运行机制,以"过程监管"为核心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强化一体履职保障高质效管理.同时,检察业务管理也面临着对实体结果监管不充分、协同配合有待强化、管理素能还需提升等问题.下一步,宏观管理应强化业务数据分析,促进决策科学化;专门管理应强化数字技术运用,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自我管理要加强对检察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评价;协同管理需坚持系统思维、目标导向、机制融通.

    高质效检察业务管理司法责任制

    检察业务数据高质效运用的路径探究

    刘京锋
    22-25页
    查看更多>>摘要: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应在检察业务数据化的基础上,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原则,以智能管理理念服务业务需求统筹,逐步提升案件管理体系智能化水平.当前检察业务数据更新滞后、共享程度较低、关联性不足,数字化管理能力与当前现实工作需求不相匹配,致使业务数据失真失实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全面实现业务数据自动化收集、整理、分析、运用,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应以高效化数据集散为发力点,通过数据融合关联、创新案卡设置、加强案管智能化投入力度等措施,实现检察业务数据高质效运用.

    科学管理数据智慧赋能数据集成

    被告单位拒不委托诉讼代表人的困境与出路

    李继华魏敖
    26-29页
    查看更多>>摘要:诉讼代表人的制度价值是保障被告单位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实践中出现被告单位缺乏适格诉讼代表人且拒绝委托诉讼代表人的情况,检察机关往往对自然人先行起诉,暂时放弃对单位提起公诉,造成被告单位逃避处罚.概因相关司法解释仅考虑"单位同意委托"的情形,忽视"不同意委托"的情形,当前实践的应对方法都不能有效纾困.检察机关应探索委托公司股东或者律师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并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保障机制和程序规范,以此推动被告单位拒不委托诉讼代表人问题的有效解决.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律师公司股东

    论刑事指控中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

    高庆祥梁春程
    30-3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刑事指控中,检察机关要立足追诉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双重职能,区分定罪指控、量刑建议、财物处置和程序合法性等证明对象,建立健全多层次刑事指控证明标准.对于犯罪事实和罪重事实,应当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罪轻事实,需要符合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对于程序事实和财产事实,应根据案件类型、与实体事实关联程度以及对被追诉人权利影响的差异,分情况采用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和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刑事指控体系证据证明对象证明标准

    轻伤害犯罪的前端预防与后端恢复

    胡桂林李嘉莉李奕霖
    34-37页
    查看更多>>摘要:轻伤害犯罪发生机理表明轻伤害犯罪的可预防性和可调解性都较高,但是实践情况却恰与之相反,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犯罪高发,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率也偏低.这两大问题的症结均在于纠纷化解不足.借鉴"枫桥经验"的纠纷化解智慧,一是构建群众自治的前端化解,建立民间调解的长效机制;二是将法治教育上升到青少年学校教育必修课的高度,全面提升法治教育实效;三是多元主体参与刑事和解,构建起事前预防和事后恢复相结合的过程性、综合性轻伤害犯罪惩治模式,全面提升轻伤害犯罪治理质效.

    轻伤害枫桥经验群众自治刑事和解

    网络贩毒规制路径

    陈新张青辉朱博涵
    38-41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网络贩毒大量滋生,其具有犯罪主体低龄化、行为方式隐蔽化专业化、社会危害性大等特征,原因主要是网络监管力量不足、网络空间贩毒渠道广泛、寄递毒品存在监管盲区.网络贩毒治罪面临客观证据取证难、全链条打击不力、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等难点和困境.新形势下对网络贩毒的规制,应从技术监管与联动监管、证据收集与固定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行业责任与公众参与强化等角度综合进行.

    网络贩毒寄递毒品法律适用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