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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行政检察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

    梁茂泉黄棋双
    42-45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职能的履行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相关.对行政协议纠纷中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行政优益权、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漏洞等影响区域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行政检察应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履职.通过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等方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行政检察营商环境诉讼监督社会治理

    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究

    王静王焕
    46-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起诉期限行政检察

    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及其纾解

    葛迪刘鹏闵晶晶贾泽涛...
    50-5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立案制改革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难仍然困扰诉讼实践,表现为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公益诉讼总量占比较低、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起诉就受理仍需进行实质审查.其原因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严格、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激励以及部分地方势力因素的干扰.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扩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合理设置立案标准、构建起诉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从而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纤解进路.

    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原告资格纾解策略

    论检察机关提起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

    栾明璐刘先辉张拓
    54-57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公益诉讼范围,但是检察机关依据国家、省级人大的授权已经开展了司法实践.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均是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此类诉讼的准确法律定位应当是"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却将文物、文化遗产并列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定位偏差.检察机关提起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为人权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结合检察机关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取证效率不高等问题,应当从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办案质效、实施集中管辖、提出特色诉讼请求、探索事后监督等角度进行完善.

    检察公益诉讼文化遗产保护完善路径公共利益保护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检视

    申国军
    58-61页
    查看更多>>摘要: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全面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监督功能与指引功能相统一、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等特征.案件流程监控是以过程控制提升工作效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案件管理科学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流程监控的理念,提升流程监控实质化、智能化、刚性化、专业化等水平.

    流程监控实质化智能化监督功能指引功能

    基层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工作的新拓展

    汪元金程凤玲龚畅
    62-65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近3年E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情况来看,呈现向上信访占比高、化解难度较大等态势.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同样存在理念更新不够到位、能力整体供给不足、协同共治存在短板、队伍业务素能欠缺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通过开展检察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把检察履职关口,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依法处置涉检信访,有效定分止争;夯实诉源治理基础,打牢治理能力等四个方面的路径,探索参与诉源治理的新模式,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工作.

    涉检信访诉源治理法律监督

    检察听证主持人选刍议

    孙亚杨玉心
    66-69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听证主持人是提供检察办案信息、引导听证参与人有序参加听证活动,保障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控制听证进程的人员.分析检察官能否担任检察听证主持人的观点及规范性文件,考量检察主持人选的范围、功能,结合听证案件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检察长参加等因素,检察听证主持人选以承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为原则,并根据涉及多个检察机关、案件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以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效开展.

    检察听证主持人选主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

    检察一体履职数字模式的建构思考

    桑先军
    70-73页
    查看更多>>摘要:建构检察一体履职数字模式,是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制度层面,是提升法律监督实施效能的内生需要;技术层面,是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改革的客观要求;治理逻辑,是实现检察一体价值目标的时代必然.要注重增强检察一体履职机制数字赋能供给,加强数据权益保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拓展检察一体履职数字场景.

    检察一体履职数字检察法律监督高质效

    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伟
    74-76页
    查看更多>>摘要: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主线,在党建品牌、履职创新、典型培育方面积极探索,高标准推动党组织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政治业务互融互促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个体系".针对实践中系统性谋划、融合性把握、考核度精准不够,应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树牢融合思维,巩固融合成果,完善融合机制,夯实融合根基,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治建设检察业务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问题探讨

    杜建伟李学雷
    77-80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是落实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的必然要求.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在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联合办案以及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成效.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应遵循数据获取必要性、监督履职有所克制、数据收集运用严格审批原则.可在技术、制度两个层面深入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建、成果共用、区域共治,构建示范区大数据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数字检察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大数据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