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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新形势下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肖正磊李先伟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重大部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检察机关对民事强制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系对所有的民事强制执行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应有别于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监督.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违法执行活动存在发现难、查证难、保障不足、纠正难等系列问题,应当在立法中建立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向检察机关开放机制、取消对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的不合理限制、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手段及保障措施、增加检察意见监督方式并强化其效力、确立监督必要性原则且明确类案监督与个案监督的标准.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监督程序调查核实监督意见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机制的完善

    谭秋桂
    8-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于保障公正高效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从确保民事执行权规范运行、履行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和治理执行乱的实践需要等方面来看,我国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具有必要性.当前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存在理念上有误区、立法上供给不足、实践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问题.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实行对事监督,并坚持事后与事中、被动与主动、结果与过程、个案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以监督意见取代检察建议,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调卷权和暂缓执行建议权,以推进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民事执行全程检察监督监督机制构建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浙江探索和优化路径

    张剑锋明天
    14-17页
    查看更多>>摘要: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浙江检察机关通过细化执行实施行为监督、优化执行审查行为监督、深化执行制裁行为监督和强化执行监督履职保障,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开展了有益探索.针对当前制约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制度供给缺失、案源减少、调查核实权效果未彰和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可从加强对外沟通协作、借力数字监督专项、强化一体履职和构建执行监督专业团队等路径进行优化.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程监督数字检察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刘国媛
    18-22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4年最高检对司法责任制相关规范文本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将监督管理责任从司法责任中剥离,对责任主体、职权清单和责任要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需要更加注重发挥监督管理对检察官职权行使的制约作用,在发生办案错误时实现对司法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的平行审查.在确定司法责任时,要根据检察权权力分配模式和运行规律,妥善确定检察委员会与检察官、检察长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之间的责任分担.司法责任追究应当注重公平合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把握好相关尺度,有效促进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

    司法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职权清单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运行中的不足与改进

    杜永召
    2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集中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具有司法属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集体会商研究,为检察官办案组或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对检察权进行内部制约监督,以确保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在全国层面只有概括性、原则性的顶层制度设计,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的细则,运行中存在议题范围界定不清、会议人员及流转事项不明确、会议效果发挥受限等问题,应制定统一具体的细则,明确上会议题范围、列席人员及流转事项、激发会议效能等以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助力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

    检察官联席会议司法责任制检察权运行

    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探索与强化

    江伟
    27-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到检察领域,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多方位学习、多维度服务、多层次培育,建设一支高素质晋安检察队伍.与此同时,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高素质专业化人员相对短缺且后继乏力、对司法责任认识不足、教育培训与检察实务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应树立岗位导向、实干导向等鲜明选人导向;细化"权"与"责"、完善"监"与"管",构建科学用人机制;通过推进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丰富学习培训内容与形式构建育才锻才体系,推进基层院检察队伍建设.

    人才强检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

    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的实践检视与优化

    邵世星姜廷松朱佩佩
    31-34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有利于推动民事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提升民事检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参与度.目前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存在数据归集共享不到位,系统研发与实际办案需求不匹配,模型复用性、可推广性不强,数据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践困境.有必要从打牢数据基础、优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数字办案配套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发力,优化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大数据民事检察数据基础模型应用

    数字赋能检察法律文书办理的困境与完善

    曹化蒋昊
    35-38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文书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有形载体,能够直接客观地反映出检察办案质效,以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办理具有显著必要.当前,法律文书数字化转型仍面临文书数据利用程度不高、文书内容管理与数据统计有待深化融合、文书数据评查模式亟待优化、文书数字化运用措施有待加强等困境,应以健全完善法律文书数字运作模式为主线,打造全流程、全息化的法律文书智能运作系统,实现法律文书数据智能填录、动态监控、数智评查等功能设计,完善文书数字化运用配套措施,助推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数字赋能法律文书流程监控案件评查

    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证明问题

    黄玮
    39-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存在互联网主体与对象复杂、网络"海量数据"审查困难、场景虚拟致使"非法占有目的"证明难等难点.从以往办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证明实践来看,还存在过度依赖口供、印证证明流于形式、"海量数据"审查方式单一、主观"明知"认定偏差等问题.对此,应反思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证明模式,善于运用"口供补强规则",规范印证证明模式的适用,采用海量数据多元化证明方法,明确主观要件认定规则,高质效办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印证证明补强证据规则海量数据

    走私类洗钱罪中犯罪所得的认定

    史轶晴
    43-46页
    查看更多>>摘要:根据上游犯罪的所得是否直接来源于犯罪实行行为,结合行为人的谋利目的,可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分为"直接获益型"与"间接获益型"两类.走私的物品不能直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走私物品销售后所得才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其他间接获益型犯罪出售获益后的所得才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并不影响犯罪所得的认定,但要区分成本形成的原因来认定是否应扣除相关成本.

    走私洗钱犯罪对象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