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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

双月刊

中国应用法学/CSSCI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

    张军
    1-5页

    新时代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共同培养法治人才的实践与思考

    贾宇
    6-15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上海法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表明,加强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日益凸显,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不足,并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严重制约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有效供给.对此,应积极探索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路径,通过建立健全院校合作培养体系、优化完善实践教学模式、提升院校合作规模与效果等举措,最大限度挖掘院校合作潜力,打破院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深度融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教育院校合作培养路径

    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周加海司艳丽喻海松...
    16-28页
    查看更多>>摘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通过权威、规范的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抓实诉源治理、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能力.案例库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标志着案例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性一步.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参考案例.参考案例体例规范、要素齐全,重在规则指引,兼顾规范引领,入库标准严格.入库案例具有权威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检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案例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补充、更新、清理相关案例.首批入库案例具有精准服务大局、注重案件"新鲜度"、直面法律争议问题、注重规范引领等特点.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背景功能定位入库流程效力定位体例格式

    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赵旭东邹学庚
    29-38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新《公司法》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解释适用亟待阐释.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催缴失权制度扩张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可适用失权制度.采取催缴书还是诉讼方式催缴、是否载明不少于 60日宽限期、是否发出失权通知等,需借由董事商业判断;董事在判断时应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在法律后果上,股东完全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导致丧失全部股权的,同时丧失股东资格;反之则否.在救济途径上,失权异议之诉排除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在失权异议中的适用.

    催缴出资股东失权股东除名出资义务董事责任股东平等

    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彭冰
    39-48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董事会核查和催缴义务股东失权加速到期

    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王毓莹
    49-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 88 条第 1 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如何理解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性质以及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等问题在未来还可能困扰司法实践.受让人的义务来源于股权转让和不完全免责的债务承担两个方面,出让人的义务则来源于公司组织性要求、公司资本规制要求和风险分配三个层面,其责任属性为后顺位的补充责任.在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划分中,不宜考虑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主观因素、公司债权形成时间、股权取得形式等,出让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对受让人享有追偿权.

    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资义务补充责任债务承担

    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李睿懿
    60-71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对下一步如何深化醉驾治理,提出加强醉驾行政立法执法、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理等建议.

    醉酒危险驾驶治罪与治理轻罪

    醉驾新规的诉讼法解读及其对完善我国轻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启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课题组曹红虹杨先德
    72-8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驾案件的相关诉讼法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和采信、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办案程序等.这些规定既有对现有规定的细化完善,也有对实践探索的提炼总结,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程序作了有益探索,提供了改革的样本.

    醉酒危险驾驶强制措施证据规则快速办理机制轻罪治理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调研组齐耀忠黄金晶赵司聪...
    83-93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 年 12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 10 条规定的 15 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醉酒驾驶的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妨碍司法行为、惩戒后屡教不改的行为、其他从重情形等 6 种类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每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以此实现规范执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醉酒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罪从重情形宽严相济情节显著轻微

    办理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课题组侯心一施妍向平...
    94-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以及后续"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围绕办理道路交通涉酒案件中的行政和刑事案件证据环节,出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问题.通过梳理多年来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读相关标准和规范,梳理涉酒案件专业背景知识,提出该意见中涉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鉴定的证据要求及相关建议.

    醉酒危险驾驶道路交通涉酒案件证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