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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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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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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协同社会治理的体系进路

    阎语
    139-155页
    查看更多>>摘要:商业保险协同社会治理的正当性,可归结为实现商业保险的社会功能、回应福利多元主义、贯彻服务行政的基本理念三方面.两者协同已发展出在商业保险中融入社会保障因素或政策性目的,在社会保障中引入商业逻辑或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等方式实现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多种实践模式.但由于商业保险的治理能力与政策扩张间存在割裂、公权力对协同的过度介入、协同规制难以回应公私法杂糅等因素,商业保险协同社会治理呈现难以体系化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协同的碎片化、形式化以及偏离化.应确立平等共治的基本理念,围绕着协同激励优化机制,并区分协同的不同阶段构建分层制度约束,以实现商业保险体系化地服务于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宗旨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商业保险社会治理协同治理体系进路

    论合同效力瑕疵后的返还清算——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4条为中心

    刘亚东
    156-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了合同效力瑕疵后的返还清算规则,细化了《民法典》第157条,同时又有诸多重要的新发展.在原物返还上,区分动产、不动产细化了返还的具体方式.在损害赔偿上,确立了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和赔偿范围的参考因素.在折价补偿上,确立了"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瑕疵之日"为折价补偿计算的基准日;改变了《九民纪要》第33条所确立的"合同约定价"这一主观计算标准,确立了客观计算标准;在得利返还内容上严格区分返还法和责任法的内容,避免杂糅式规定;在"获益分配"和"损失分担"上,建立"其他合理计算方式"作为分配基准,在此处落实对于合同效力瑕疵具有可归责性的法律评价.本条还初步建立起了对于不法利益的处理机制.但是在不法原因给付、风险负担规则、费用是否需要返还、根据合同效力瑕疵类型精细化返还清算规则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合同效力瑕疵返还清算《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4条

    劳动法法典化的反思——基于"求全"与"求纯"的视角

    李干
    166-183页
    查看更多>>摘要:劳动法的法典化是社会法学界的热议话题.在现有制度环境与主流理论准备的基础上编撰劳动法典,需解决两个前提性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劳动法典与社会法典的关系,二是"求全"与"求纯"的路径选择.有别于"求全"与"求纯"在民法典的立法讨论中呈现互斥关系,"求全"与"求纯"在劳动法典的学术讨论中呈现共存关系,二者结合易走向管制的法典化.法国劳动法典是"求全"发展的他山之石,苏区劳动立法是"求纯"探索的前车之鉴,编撰劳动法典需总结二者的经验教训.编撰劳动法典应秉持社会利益本位,妥善处理覆盖之宽窄、标准之高低、执法之宽严三个问题,避免高管制法典化产生的法治困境.

    劳动法典求全求纯社会利益本位管制与自治

    优化监察机关立案管辖规则的合理路径

    吴谨王译
    184-19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一元"调查程序运行过程中,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在立案管辖规则上存在竞合与冲突.现行监察规范文本存在互涉案件管辖标准欠缺、监察与刑事立案程序衔接不协调与刑事政策衔接不畅的问题.在以监察机关为主导的职务犯罪办案模式中,监察立案管辖规则应恪守监察调查的二元主义立场.以监察调查主体的内部分工为原则,立法应认可并案管辖规则所具备的效率价值,严格区分主动并案和强制并案规则的适用边界.结合立案管辖的"条块模式",立法应明确"分案管辖"中不同管辖主体之间的主从配合义务.同时,立案管辖规则的立法完善首先应明确互涉案件并案规则的一般情形及其例外,探索构建监察立案管辖异议的救济程序,对监察立案的追究时效予以类型化设定.

    监察主导并案管辖分案管辖主从配合管辖异议

    《民法典》背景下商事外观主义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进路

    李亚超
    195-212页
    查看更多>>摘要:商事外观主义在概念构造上与民法外观主义一致,因而被定位为一项例外的矫正法措施,《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更加剧了这种法理认知.但商事外观主义的特殊性应主要基于其内生机理,集中于商法基本价值追求、归责原则、主体能力等方面.商法对于效益价值之追求以及风险责任分配的特点,使得商事外观主义在外观事实构造、相对人的信赖及本人与因基础等三个核心构成要件均天然地倾向于使得外观责任适用的原则化,即由例外适用变为一种商法理念.进而商事领域中以风险规制为核心形成了商事外观主义适用的体系化,一方面在内外不一的一般外观责任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商事不利推定的商事外观责任类型,另一方面既有以风险预防为核心的商事登记普遍信赖保护以及商事要式行为等风险预防中的法定外观责任,又有以风险责任分配为核心的因商人高度注意义务等要求商事一般外观责任的普遍适用.即围绕商事风险预防和风险责任分配使得商事领域外观责任呈一般化、普遍化特点,商事外观主义作为一项商法理念甚至是一项原则更符合其外观责任本旨.

    信赖保护民商区分外观原则效益价值风险责任

    陪审制度的变革:民主化与专业化的互动关系

    王翔
    213-227页
    查看更多>>摘要: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化的制度表达形式,其制度建构和运行过程必然嵌入到专业化的司法体制中,因而陪审制度构成了司法民主化和专业化的制度性联结.代议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式民主构成司法民主化的思想线索;而机构设置的专门化和人员配置的职业性构成理解司法专业化的核心要义.司法民主化和专业化的既竞争又伴生的关系,贯穿世界和我国陪审制度发展历史的全过程,两者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呈现出交替纵横、此起彼伏的发展态势.技术优位模型和政治优位模型代表了司法变革的两种取向,它们既影响着司法民主化和专业化彼此间的力量平衡,又塑造着陪审制度的具体设定.民主化和专业化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理解陪审制度发展的中层理论线索.

    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化司法专业化交互关系法政治学

    数字时代逮捕制度的变革

    高通
    228-243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技术在逮捕制度中的应用已经可以覆盖逮捕的全部流程,典型如数字监管技术、以大数据技术为驱动的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和逮捕审查程序的数字化.数字时代逮捕制度的变革,应当坚持数字赋能、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等基本理念.在功能设定方面,应当限制逮捕作为社会防卫措施的功能,促使逮捕主要功能逐步回归至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程序保障功能上来.在此基础上,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应当依据基于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逮捕和基于实现社会防卫目的的逮捕而分别设定,应当提升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实质化审查程度并推动羁押听证程序的诉讼化发展.

    数字时代逮捕正当程序比例原则逮捕功能

    人工智能法律关系挑战与制度调整——以美国地方立法浪潮为例

    杨默涵
    244-256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发展给传统法律框架带来挑战,其规则原理在于人工智能应用引发法律关系要素变化.一方面,法律关系主体、行为智能化,带来权利(权力)行使方式、义务履行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复杂化.另一方面,权利对象智能化引发权利客体革新甚至产生权利冲突.落实人工智能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厘清主体责任,需完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这为我国构建人工智能规则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另外,美国新技术治理一直具有分散特征,但其地方新近立法又有"横向"统一和专门化趋势,并体现人工智能法律关系特征.我国应采取分散式人工智能立法先行,跟进人工智能专门立法,同时注重弥补执法短板.

    人工智能规则体系法律关系美国立法

    "感"与中国诗学中的身体在场

    李晓彩
    257-274页
    查看更多>>摘要:"感"是中国诗学中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审美发生的基源性存在,强调"浑身强烈感觉力"的身体在场,成为贯通创作论、作品论以及接受论的内在审美机要.作为创作过程中的"身体体验",感觉的秩序、感觉的逻辑、感觉的深度有着独属于中华生命美学精神的"诗学基因密码序列".作为作品呈现的"身体喻象",以身体结构喻文体结构,以身体体验喻文章蕴藉,以"诗中有人"透射作品个性气质,在保证作品作为生命机体完整性、功能性以及生命活性的同时,体现出独特的精神个性.作为接受欣赏过程中的"以身相接",体现为读者感官体验与作品感性体征的相接、读者审美经验与作者审美经验的相接,以及读者生命体验与作者人生体验的相接.中国诗学中的"感"是流淌在民族文化血脉中的审美活性因子,内化为中华美学的生命精神,外化为中华美学的独特风貌.

    中国诗学身体在场生命精神

    戏剧与纪实——新俄罗斯戏剧时政

    王丽丹
    275-286页
    查看更多>>摘要:俄罗斯纪实戏剧处于当今世界纪实戏剧运动潮流之中,因其纪实性,俄罗斯纪实戏剧与俄罗斯的时政紧密绑定,及时而又直接"上演"时政,成为近十多年俄罗斯纪实戏剧的追求.自2010年起的新俄罗斯纪实戏剧,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积极介入现实,参与到俄罗斯新的历史进程,自觉地履行组织传播的社会功能,与报纸、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大众传媒一同参与俄罗斯时政,从而在戏剧舞台以及在现实世界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生态,成为当代俄罗斯时政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

    俄罗斯纪实戏剧时政艺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