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网络著作权犯罪产生以来,学界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争论从未休止.诚然,由于司法解释和立法的相应调整,这种争论近年来有所沉寂,但关于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困境并未完全消除.在著作权侵权同时作用于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双重空间"背景下,应当立足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实际需求并采取"复制中心"和"传播中心"并立的规制理念,通过在传统社会形态下采用"复制中心论"而在网络空间内采用"传播中心论",最终实现不同场域下保护理念的双轨制运行.通过将该罪营利目的的"利"实质解释为利益、修正不同场域下犯罪数额双轨制认定规则以及确立以提起公诉为时间节点、以IP地址为点击量认定补充标准等措施,最终形成兼顾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传统场域与网络场域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双轨制归责路径.
基金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021XZXS-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