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Vol.48Issue(3) :116-126.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24.03.013

数据信托的反垄断法分析

宋亭亭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Vol.48Issue(3) :116-126.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24.03.013

数据信托的反垄断法分析

宋亭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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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 99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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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间数据协作能帮助中小企业打破大型平台对数据的垄断,降低企业获取数据的搜寻成本,促进数据的再利用,但也可能便利企业间合谋,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其竞争风险植根于企业间直接进行了沟通.作为第三方自发组建的数据中间人典型代表的数据信托,其信义义务能助力企业间数据协作价值的发挥,并能阻止企业通过数据协作合谋、垄断.但数据信托也可能造成新一轮竞争损害.它既可能组织提供数据的上游企业、提供数据产品的下游企业合谋、垄断,也可能直接利用市场力量合谋、垄断.数据信托角色不同,判断数据信托所致竞争损害的标准也不同.立法机关应针对数据信托进行制度设计;反垄断执法机构必要时可通过设定备案或许可,提前介入数据信托集中一定量数据的行为;数据信托及提供数据的企业还应进行反垄断合规.

关键词

企业间数据协作/数据信托/数据中间人/竞争损害/数据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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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FXC019)

出版年

2024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4
ISSN:100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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