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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的国际法效力形成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6条第8款的解释和适用争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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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6条第8款关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性质和国际法效力的规定存在模糊性,这在沿海国划定外大陆架界限的实践中引发了争议.首先,委员会建议是沿海国划定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必要前提;其次,在依据科学标准确定的精确界线之下,沿海国并不存在自由划定外大陆架界限的空间;再次,沿海国不以委员会建议为基础划界实际上是对国际法义务的违反,沿海国不同意委员会建议时应当提交修订划界案或新划界案,而非通过国内程序擅自划界.为避免沿海国不合理的外大陆架划界主张对他国海洋权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造成损害,应通过扩大沿海国划界案和委员会建议的公开范围,规范委员会与提案国、利益相关国之间的信息互动等措施完善委员会建议的国际法效力形成机制.

张志军、毛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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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200海里外大陆架 海洋划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24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4
ISSN:1001-5019
年,卷(期):202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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