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农业合作法律框架,农业合作的开展有着国际法律基础、区域法律基础和双边法律基础.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投资和农业标准是开展农业合作的重点,在农业合作过程中存在国际法律原则不协调、区域法律框架不适用和双边法律机制不完善的法律困境.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业合作还需进一步明确农业合作的国际法律原则、构建农业合作的区域法律框架以及完善农业合作的双边法律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优化农业投资规则及增强农业标准的效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经济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