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关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关涉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关涉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文明标准化作为整体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的核心.当前,标准建设的价值层面存在着未能从单独的水资源保护向水生态文明理念转化的原则滞后,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文明标准化立法主体与立法体制间存在差异,缺乏标准支撑的生态文明执法难以将法律原则落实成法律责任.需要通过完善法律评价评测指标指导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文明标准评价指标理念转向,并加快构建法治化标准体系以加强法律监督,同时为了有效执行标准还需要从立法、执法、守法层面聚焦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文明标准化的法律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