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贤抚鲁期间怀有仇教、恶教心理,极为反感教会势力,在教案处置中,既依从清廷"持平办理"、避免开衅的总方针,又适度容忍反洋教活动以固结民心.毓贤的这种涉教态度与政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毓贤基于对民教冲突的现实关切;二是与清廷的态度密切相关.可从内政和外交层面审视毓贤的涉教政策.内政层面:一是壮大官方的武装力量,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便是将刀会、拳会等私会组织纳入乡团等公会组织;二是将拳会中自卫身家、守望相助者与戕害平民者区别开来.外交层面:毓贤建议总署与德、法等国公使交涉,撤换主教,或者指示中国驻外公使,要求西方各国更换其驻中国的官员,以排除来自教会、公使方面的干预,由中国官方自主断案.就影响而论,毓贤所采取的上述政策在赋予义和团运动某种合法性的同时,也给教会和教徒带来了无法容忍的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