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高校与基础学校协同育人的效度,是培养高质量师范人才的重要基础."U-S"合作分为协作型合作、共生型合作和有机合作三种类型.在师范专业认证理念引领下,当前"U-S"合作普遍从协作型合作进入共生型合作状态,并朝着有机合作的方向迈进.在目标共同、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聚合"U-S"有机合作,是激发基础教育教师合作意愿、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建构有机合作共同体,应当在基础教育教师职责认同、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满足其尊重认同、自我发展、松绑减负、物质激励等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教师权益.
基金项目
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JAS1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