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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司法酌减制度的检视及重构
违约金司法酌减制度的检视及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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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确定了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但没有对"违约金过分高"作出具体量化的认定标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号)第十一条将认定"违约金过分高"的标准具体量化为"超过违约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酌减违约金挂钩违约损失额时,违约金责任功能有可能面临丧失的风险.为了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建议违约金和定金均与合同标的额挂钩,只有在违约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时,根据违约方的请求才启动违约金司法酌减救济规则,酌减至与违约损失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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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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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安庆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关键词:
合同标的额
约定违约金
违约损失额
司法酌减
出版年:
2024
DOI:
10.13757/j.cnki.cn34-1329/c.2024.02.010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安庆师范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
0.25
ISSN:
1003-4730
年,卷(期):
2024.
4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