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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准则创制主体间的合作研究——以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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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协会之间的合作是很多国家创制、实施与完善大学治理准则的一种重要机制。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是美国大学治理准则的重要创制主体,也是与其他高等教育协会组织合作的典范。发布联合声明、互相推荐和背书、联合组织会议、合作调查和建立联盟是AAUP与其他协会组织合作的主要形式。合作平衡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切,推动了大学治理准则的创制、推广、采纳和完善,但在合作过程中也需要克服组织使命差异、同类组织竞争等挑战。当前,我国亟须出台一套专门的大学治理准则,以丰富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工具包",在政府指导下,加强高等教育协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或许是创制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准则的一种有效方式。

陈菲、王绽蕊、马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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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首都工程教育发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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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准则 创制主体 合作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23JYB010

2024

北京教育(普教版)
北京市教育音像报刊总社

北京教育(普教版)

影响因子:0.044
ISSN:1000-7997
年,卷(期):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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