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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人工智能双重责任的逻辑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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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产生了现实的主体地位的需求,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刑事责任,不同于传统的产品过失责任,并非传统人类对工具单向利用产生的可支配责任.考虑到刑事责任的"道义性"与智能算法的"效率性"必然冲突,提出了"风险预防"导向的双重归责逻辑,不仅要考虑人工智能本身的行为,还要考虑其设计者、操纵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平衡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与其设计者和使用者的"自主责任",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尽管人工智能体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但仍应坚持"人类"最终监管保障责任.

陈冉、潘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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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0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双重归责 自主性

2024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北京警官学院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82
ISSN:2095-5758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