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举行的匈牙利圆桌谈判,专门设立了政治谈判第二工作委员会来负责拟定《政党法》的谈判工作,授权其为多党制下政党组织的运作和财政管理制定规则.其所涉及的议题主要包括:应当规定担任哪些国家公职的人士不得是政党党员、是否应当允许政党在工作单位中设立或运行政党组织、政党是否应当对外披露其资产统计信息、在转型时期内如何为各个新建政党和社会组织提供财政支持等.三方代表团经过艰难曲折的谈判博弈,虽然完成了《政党法(草案)》的拟定工作,却未能就其中两个核心议题达成协议,只得交由全民公投作出决定.最终得到议会表决通过的《政党法》采纳了反对派的相关主张,并为匈牙利的政党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