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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悬赏举报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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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人口流动性增强给执法机关带来压力的当下,行政悬赏举报行为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执法压力,也慢慢成为新时代私人力量和公权力主体合作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悬赏举报行为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面临着适用主体不明确、举报程序规定缺失、漠视举报人权利等问题。为了使悬赏举报行为在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应明确悬赏举报行为的概念特征,在明确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奖励行为基础上,从实践角度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比较理想的制度构建,包括明确适用主体、完善奖励程序、加强保密力度等,以便行政悬赏举报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它的效用。

李程程、张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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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行政悬赏举报 信息生产 制度构建

2024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26
ISSN:1009-1068
年,卷(期):202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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