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人口流动性增强给执法机关带来压力的当下,行政悬赏举报行为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执法压力,也慢慢成为新时代私人力量和公权力主体合作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悬赏举报行为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面临着适用主体不明确、举报程序规定缺失、漠视举报人权利等问题。为了使悬赏举报行为在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应明确悬赏举报行为的概念特征,在明确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奖励行为基础上,从实践角度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比较理想的制度构建,包括明确适用主体、完善奖励程序、加强保密力度等,以便行政悬赏举报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它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