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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问题解析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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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技术发展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已非仅仅是私有资产而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企业及政府所共享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为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实际操作中,是否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仍存争议.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启动要件不明确、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充分以及诉前转诉中程序衔接不健全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明晰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明确该诉讼启动的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应加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力并拓展线索来源,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应建立实质性审查标准,优化从诉前检察建议到诉讼程序的过渡,以确保诉讼流程的畅通与高效.

李垚、曹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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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立大学 法学院,马来西亚 雪兰莪 43600

巢湖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8024

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启动要件 衔接机制

湖北省司法厅2019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项目武汉市法学会2019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FZHBJSYJ201900220190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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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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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0.222
ISSN:1005-3980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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