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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性变通立法权的渊源、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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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立法法》正式确认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形式,2023年《立法法》修改,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为全新类型.这三者皆是特定时代背景下赋予不同区域的试验性变通立法权.目前,此类立法权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授权规范不明确,存在着保留事项、立法限度等理论之争,实践中立法权滥用现象明显;另一方面,相应的监督制度不尽完善.当下,需要进一步明确试验性变通立法的授权规范,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机制.

罗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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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8

试验性变通立法权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 浦东新区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2024

长江论坛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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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CD
影响因子:0.222
ISSN:1005-3980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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