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和普及,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威胁,由此引发的刑事风险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为了有效减少或杜绝智能网联汽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带来的刑事风险,必须首先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主体的设计者、制造者,互联网程序的研发者、维护者以及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各方责任主体;其次,要完善刑法关于为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危险驾驶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以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最后,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保护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保护,以此应对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刑事风险.
基金项目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D20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