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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合署的运行机理及其行为规范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Party-government office and its codes of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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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职能相近的党政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引发了党政机构的深层次变革.党政合署办公并未突破法治的基本框架和动摇现行的法律制度,合署后的党政机关亦并非新的国家机关或行政主体,只是一种具体的工作形式,不因合署办公而改变党政机关性质和地位.党政合署办公应坚持党务与政务相对分工的原则,党务应由党的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并遵循党内程序作出党的决策,政务则应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从而形成党委决策、行政法律执行的实施机制.合署办公后的党政机关共同对外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应将其侵益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新时代完善党政合署办公体制,应加快组织立法并从制度上提供支撑和保障.

joint offic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sectorsimilarity in administrative functionjoint offi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Party committee decision-making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谭宗泽、付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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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重庆 401120

党政合署 职能相近 纪检监察合署 党委决策 行政执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9BFX051

2023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CSTP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7
ISSN:1674-8425
年,卷(期):2023.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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