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性贸易合同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其性质及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现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法院的裁判意见难以统一.正确识别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认定合同效力,对于指引商事实践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过程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尊重商事自治,有条件地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进行审查,并进行充分论证说理,进而对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作出公正合理的认定.此举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自由、维护市场秩序,为相应的商事实践提供规则指引,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