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是推动各级政府良性运转,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基础,关于分权的效率影响迄今尚未形成广泛共识.本文立足于以法定支出标准为主的地方财政事权约束视角,通过建构包含非自由支配支出项目的央地财政关系理论框架,重新审视了基于特定政治激励机制的地方财政自主性与公共服务配置效率间的动态联系.研究发现,在考虑存在法定支出标准的制度情境下,地方财政自主性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法定支出标准的设定有效缩小了公共资源配置相较于最优状态的偏离度.以上效应在生产性项目,经济水平较高以及地方官员任期更短的地区更为明显.机制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在拥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性条件下,通过压缩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份额和选择生产性偏向的支出结构降低了公共服务配置效率.进一步研究发现,2014年《预算法》修订取消法定支出标准有利于优化地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从而导致基准效应在更长事件窗口期内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非线性特征.本文丰富了现阶段关于政府间财政分权的理论研究,对新时期进一步明确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推动公共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