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学报2024,Vol.45Issue(3) :47-51.DOI:10.3969/j.issn.1672-8173.2024.03.009

论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

胡城军 王彦璎
湘南学院学报2024,Vol.45Issue(3) :47-51.DOI:10.3969/j.issn.1672-8173.2024.03.009

论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

胡城军 1王彦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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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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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化教育已发展成教育领域的新样态,但也出现了数字资源难以接入、数字资源使用不便、公民数字信息素养难以提升等问题,从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平等.此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显得尤为重要.公民数字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型主观权利,具有多维的价值面向.从法学视角出发,国家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具有法定义务.从社会契约理论、福利国家理论以及客观价值秩序入手,可为国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义务找到正当性依据.在内容体系上,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当国家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公民享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可诉性权利.

关键词

数字受教育权/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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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湘南学院学报
湘南学院

湘南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15
ISSN:1672-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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