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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冲突与协调——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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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广泛性和涉案地域的无界性,使得侦查人员严格依照"犯罪地管辖为主"的地域管辖规定应对乏力.为减少侦查机关侦办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阻碍,催生了并案侦查管辖制度.并案侦查管辖突破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便于整合同一体系内部的办案力量以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但并案管辖方便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同时,却因管辖范围的无限扩张、指定管辖的随意适用和管辖依据不统一而引发了并案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范围的冲突.因此,有必要明确并案侦查管辖的有限追索范围、规范侦查指定管辖的适用与衔接机制以及统一并案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的依据,减少两机关之间因管辖衔接不通畅而影响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

李亚玲、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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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毒品犯罪 并案侦查管辖 管辖冲突 有限追索权

2024

湘南学院学报
湘南学院

湘南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15
ISSN:1672-8173
年,卷(期):20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