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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探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与经验(194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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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和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治理实现一体化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应遵循的"慎重缓进""稳步前进"原则方针,青海省以《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部立法为遵照,以"探索推进""全面实施""完善发展"三大阶段为划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建政实际情况,以及旧制度和政权组织影响程度、各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情况、游牧地区藏族同胞成分占比情况、各民族分布聚居情况等,审慎对待新旧政权过渡转接问题,有序稳步推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王旭臻、姚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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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青海西宁 810008

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 青海西宁 810000

青海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千百户制度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22XZS02120CKS012

2024

档案
甘肃省档案局(馆),甘肃省档案学会

档案

影响因子:0.236
ISSN:1004-2733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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