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内容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网络生态健康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多频道网络传播(MCN)机构内嵌于平台内容传播之中,是内容生产层面的中介者,也是内容消费产业的形塑者,承担着优质内容输出者、合规经营引领者、正向舆论传播者的制度性角色功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优势,有助于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构建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特征的网络内容治理体系.但与此同时,MCN机构的市场主体属性也使其面临被资本利用而影响正向功能发挥的困境.因此,需要通过构建元治理理论指导下的网络内容治理体系,加强对MCN机构的动态监管、敏捷治理以及强化其社会公信力来发挥其价值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