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科学家们也开始展望大规模语言模型与具身机器人结合之后的远景.这激发了我们思考:当智能机器的思维、情感能力等与人相当的时候,智能机器是否应具有人格权?这不仅在伦理上,也在司法和社会治理上留下许多争议.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回顾思想史与认知科学两个维度得到解答.一方面,人格概念成立的法律史与哲学基础说明机器人格概念在当前理论框架下不完全成立;另一方面,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理论说明模拟人类并不能证明智能机器具备人格.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智能机器必定具备部分自主性人格,所以通过诸多规范性意见来阐述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与法律理论来约束机器人格与机器权利的边界.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2JJD720019)
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资助项目(22MSZX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