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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逻辑、难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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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地方政府基于税收、贡献、发展权等参与入市收益分配,使其分享的收益具有土地税和地费双重属性.不论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还是土地增值税,都需要核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核算面临存量建设用地成本难以统计和折算、增量和再入市成本缺少实践和规范、出让和租赁入市收益存在弹性空间等问题,本文综合以增值额和成交价款为基数分享增值收益的优点,提出采用分段差异化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岳永兵、刘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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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4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收益分配 成本核算 土地增值税

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

121102000000180078

2024

地方财政研究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地方财政研究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4
ISSN:1672-9544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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