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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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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1986年开征以来,其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均由地方政府制定,收入主要由市县级政府使用.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存在法律层级较低、征收标准不统一、政策弹性大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撑不足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从短中期来看,应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依据的立法层次,完善制度政策,规范管理;从长期来看,应坚持"清费立税"原则,统筹考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费税种类,以更科学的税费制度替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制度.

梁季、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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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演变历程 征管制度现状 问题及建议

2024

地方财政研究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地方财政研究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4
ISSN:1672-9544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