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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协同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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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行为一致的基础上依据间接证据推定“协同行为”这种垄断协议的存在对于任何司法区域而言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中国,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执法经验的欠缺,对协同行为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市场结构及产品特性、被交流信息的特性及交流的方式、竞争者是否能够提出除“协同行为”之外的合理解释,是认定协同行为时应逐步分析的几个因素。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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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上海市 200000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协同行为

2015

东方教育
江苏广播电视报

东方教育

影响因子:0.036
ISSN:2079-3111
年,卷(期):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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