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在清末修律以前,我国法律体系是中华法系,具有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体系特征,以刑为主,以德为辅。无论古代或现在商法一直没有真正的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形式出现过。在我国商法发展过程中,近代意义上的商法是始于清朝末期,这一时期制定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商法典——《钦定大清商律》。虽然该法典最后的实施并不理想,但是它的制定与颁布敲响了中国近代化法治的钟声,奠基了商事立法的里程碑,拉开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序幕。因此,对清末商事立法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价值,对我国现今商事法规的完善与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