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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理人管理的制度构建、实践路径与中国因应——从《对外关系法》第三十八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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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我国对外国组织进行管理的权力和外国实体遵守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义务.外国代理人管理制度是这一规定的实现规则,有待落地实施.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代理人就代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代理关系中的关键内容做出界定,并就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持续性提出要求.相关制度的执行总体具有较明确的法律指引,并设置了相应的违法惩处机制,该制度的执行在近年更趋主动化、严格化.该制度曾因对日本实体游说的执法效果不佳而有所加强,目前对于涉华实体的监管也日趋强硬,相关案例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可参考域外立法经验建立外国代理人管理制度.

沈伟、苏可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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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030

《对外关系法》 外国代理人 国家安全 非政府组织 涉外法治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1&ZD208

2024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48
ISSN:1671-511X
年,卷(期):202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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