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说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在我国法学界确立通说地位.时至今日,权利本位说确立时的社会土壤和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当下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时期,应当对权利本位说进行再检视,并推进其发展、完善.在理论构建过程中,应当继续以权利为中心,保护权利,客观看待权利和义务不均衡的情况;在充分考虑我国司法实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对权利体系进一步细化,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保护模式;应当将权利本位说与中国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相互整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此外,在借鉴西方权利学说的过程中亦不能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