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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制裁决议的成员国报告制度的困境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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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制裁决议的成员国报告制度乃确保联合国成员国落实制裁决议的监测措施,它要求成员国定期向安理会呈递来文,报告本国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的情况.安理会下设的制裁委员会负责法律判断,专家小组负责事实认定.实践中,由于制裁委员会强政治性、专家小组弱司法性的矛盾未能消解,政治干预、制约缺位、标准不一等问题始终存在,最终导致成员国报告制度深陷低效性和独立性的双重困境,直接影响制裁监测的效率.切实提高成员国报告制度与制裁效率,须通过规范重构、统一报告评估准则才能达成.

简基松、李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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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研究中心

联合国经济制裁 安理会 制裁决议成员国报告制度 现代国际法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1&ZD02

2024

东南学术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东南学术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8
ISSN:1008-1569
年,卷(期):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