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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募REITs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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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的产融结合产品,REITs对于盘活存量资产、引导长期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公募REITs试点阶段主要采取的是以公募基金管理人为主导的运作模式,管理人作为REITs运营的主要责任主体,在REITs的运行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从规范构造和市场实践看,现行公募REITs管理人制度在管理模式、管理人责任、管理人市场准入以及绩效行为规制等方面尚存诸多缺陷.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公募REITs管理人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防止管理人职责的缺位,减少管理人内部的权力冲突,完善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健全行权机制等.管理人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将为我国公募REITs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陈界融、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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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

公募REITs 基金管理人 市场准入 代理成本 管理绩效

四川大学"从0-1创新研究项目"

2020CXQ04

2024

东岳论丛
山东社会科学院

东岳论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87
ISSN:1003-8353
年,卷(期):202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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