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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期的劳动收入损失: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与劳动收入份额——基于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机构改革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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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完善是维持社保基金健康运行和维护劳动者福利的重要手段.本文研究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机构由社保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结果表明,核定机构改革显著降低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平均降低约3.1%,造成了未预期的劳动收入损失.企业规范的缴费行为和较低的地区缴费率能够有效缓解这一影响,在缴费规范的国有企业和缴费率较低地区企业中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不显著.机制分析表明,核定机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缴纳社保费,企业参保概率、社保缴费额、缴费率均得到显著提高;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增加引发成本转嫁行为,企业显著减少了劳动雇佣数量、降低了员工薪酬.本文结论为完善社保征缴体制提供了经验证据,为实现企业合规缴费和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双赢"提供了有益启示.

宋尚彬、汪冲、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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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税务部门 成本转嫁 劳动收入份额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71973090CXJJ-2022-357

2024

东岳论丛
山东社会科学院

东岳论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87
ISSN:1003-8353
年,卷(期):2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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