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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不当行使的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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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财产权利不当行使的关键,在于合理评价其中的"权利性"因素.将"权利性"还原为实行行为、财产损失、非法占有目的或违法性阻却事由之单一维度的评价进路,忽视了"权利性"的丰富内涵和不同犯罪类型的差异.根据"权利性"因素和其所触及的财产犯罪不同,不当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被区分为不当行使客观性财产权利的行为和不当行使主观性财产权利的行为.对这些不同的财产权利不当行使类型应做不同的刑法评价:客观上取得的财产不存在可归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利益时,该类行为因未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财产犯罪;行为人基于合理事实不知晓有他人合法财产利益时,该类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财产犯罪;不满足以上两者的不当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除非可以评价为阻却违法的自救行为,否则构成财产犯罪.

吕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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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权利行使 财产犯罪 财产法益 刑法评价 法秩序统一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2023ZFX0022023XQN10

2024

东岳论丛
山东社会科学院

东岳论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87
ISSN:1003-8353
年,卷(期):2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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