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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模式考察及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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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处遇罪错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保护处分是处遇罪错未成年人的上佳路径之选.域外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可以大致分类为阶梯式处遇模式和场域式处遇模式两大类,二模式之下的保护处分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排布规律、适用标准和处遇特点.我国引入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法的立法体例和处遇具体措施的现状进行考量,选择契合我国的场域式处遇模式.建构我国具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可以创设以惩罚型保护处分机构为核心的机构性保护处分,引入以社会观护措施为主的社会性保护处分,以及形成皆在发挥半封闭化场所处遇功能的半机构化保护处分.

孙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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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实验室,北京 100194

罪错未成年人 保护处分 实体处遇 分级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1BFX184

2024

东岳论丛
山东社会科学院

东岳论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87
ISSN:1003-8353
年,卷(期):20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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