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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国内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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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导致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属、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和生成物归属的纠纷等问题给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司法工作者带来困扰.因此,有必要讨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通过确定人工智能侵权的归责原则与构建责任分摊机制预防、化解其带来的社会风险.在评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需要具备的因素方面,研究者强调从应然角度包括具有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物质基础,从理性主体或欲望主体等理论角度看具有与人类相近的意识能力、符合社会伦理要求等因素.人工智能可被设定为特殊物或从属性法律主体.相关的应对措施包括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设立"人工智能致损风险赔偿基金"等.同时,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规制仍存在着诸多空白,当前正式颁布施行的法规仅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对日益发展的人工智能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的工作刻不容缓.

余思含、陈雨洁、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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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杭州 311300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法律纠纷 侵权责任 风险分担

2024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ISSN:2096-5036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