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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权责任划分的迷思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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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基于模型、算法等技术自主生成文本、图片、视频等的软件系统,其拥有海量数据收集能力、多模态融合能力、深度学习-反馈能力、"类人化"表达能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训练和使用的过程中会带来对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权利的侵权行为.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理解具有不同的维度.侵权的主体具有复杂性,主要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和其他主体.面对侵权,应当采取规范引导、用户划分、训练优化、适用过错原则进行侵权责任认定等措施,当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应认定其无过错.

向鑫、张恩、姜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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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湖北 恩施 445000

人工智能 民事主体 侵权责任

2024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ISSN:2096-5036
年,卷(期):2024.(6)